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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本溪市]溪湖桥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重新招标]
一、招标条件
    溪湖桥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备案。以本发改发【2018】2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本溪城市建设控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溪湖桥改造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溪市溪湖区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溪湖桥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承包人应完成包含且不限于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材料采购(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除外)、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等施工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协调配合工作。  
    3.合同估算价:12200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210101TP001001021001001
溪湖桥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材料采购(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除外)、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等施工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协调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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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工期要求:2019年08月27日 开工至 2021年01月30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勘察·综合类·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并且[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甲级]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勘察及设计资质的一家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
    4.其它要求: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③2016年至今财务无亏损; ④投标人必须经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⑤拟派项目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聘用人员,EPC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市政工程专业或道路桥梁专业或道路桥梁相关专业),勘察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地质勘测类相关专业)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道路桥梁专业)及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⑥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如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⑦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勘察及设计资质的一家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⑧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四、投标
    1.现场投标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240.0万元
    3.开标时间: 2019年08月19日 08:40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9年07月30日 08时30分至2019年08月03日 16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本溪城市建设控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章:
公章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体育街139-3号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华夏花园商铺6#-1
邮编:
邮编:
117022
联系人:
孙杨
联系人:
封铭
电话:
024-44598888
电话:
024-43210676
传真:
传真:
024-4321067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943542802@qq.com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19/07/29 17:11:30
封铭 签于 2019/07/29 17: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