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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沈阳市]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改造工程空调工程
一、招标条件
    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改造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备案。以沈和审批发改审字【2019】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改造工程空调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111号
    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  其中:    层数:    其他: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210101TP001003193001004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改造工程空调工程
空调工程
152
    4.工期要求:2019年12月20日 开工至 2020年05月20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机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
四、投标
    1.现场投标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4.0万元
    3.开标时间: 2019年12月10日 09:30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9年11月18日 08时30分至2019年11月22日 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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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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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务:
职称:
职称: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78号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朱哲轩
联系人:
电话:
024-83213260
电话:
024-3112850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于 2019/11/15 11:46:07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于 2019/11/18 1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