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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鞍山市]鞍山市千山中路、园林大道部分路段道路维修工程项目
一、招标条件
    鞍山市千山中路、园林大道部分路段道路维修工程项目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备案。以鞍发改审投[2020]15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市千山中路、园林大道部分路段道路维修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千山中路、园林大道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本项目为鞍山市千山中路、园林大道部分路段主干道道路维修工程,其中千山中路道路维修工程起点为五一路立交桥东,终点为莘英路;园林大道道路维修工程起点为绿化街,终点为站前街,涉及道路总长6280米,道路宽度30-32米,局部45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210101TP001008566001001
鞍山市千山中路、园林大道部分路段道路维修工程项目
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全部内容。本项目为鞍山市千山中路、园林大道部分路段主干道道路维修工程,其中千山中路道路维修工程起点为五一路立交桥东,终点为莘英路;园林大道道路维修工程起点为绿化街,终点为站前街,涉及道路总长6280米,道路宽度30-32米,局部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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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期要求:2020年10月24日 开工至 2020年11月15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甲级]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其它要求:(1)投标人持本企业 CA 锁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或者 [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含)以上 或者 [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及在本企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3)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责任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或总承包工程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设计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如有));(5)工程总承包单位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有))(6)本次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7)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且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成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8)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9)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1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 级(含)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四、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45.0万元
    2.开标时间: 2020年10月19日 13:30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4.递交地址: 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房间(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邮编: 114000 接收人:孟小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投标文件由顺丰速运公司 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同时快递外包装上须注明:项目名称、云视讯注册手机号。邮寄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到付。
    5.开标方式: 现场纸质开标
    6.开标说明:采用远程开标的方式(不见面交易)请投标单位将密封好的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送达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0年09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0年10月12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本项目为ECP总承包项目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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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
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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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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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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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374栋1-2层S14-04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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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方长健
联系人:
王笑冬
电话:
0412-5534676
电话:
0412596188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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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签于 2020/09/29 17:38:09
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签于 2020/09/29 17: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