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1-09-18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一、招标条件 | |||||||||||||||||||||||||||||||||
盘锦帅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O项目已经由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备案。以大行审发【2021】71号、大行审发【2021】10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大洼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锦帅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O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帅乡工业园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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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1年10月20日 开工至 2022年06月30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并且[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拟派EPC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或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工程)资格。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工程)资格。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4.其它要求:1.拟派EPC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或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工程)资格。 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工程)资格。 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4.投标人(联合体为牵头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5.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并对整个项目总负责,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 注: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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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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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时间: 2021年10月09日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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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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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递交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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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方式:
现场纸质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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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标说明: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密封好的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送达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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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1年09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0月04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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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lnzb.cn/lnzbtb/)、辽宁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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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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