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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沈阳市·沈河区]沈阳农大南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项目总承包
一、招标条件
    沈阳农大南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备案。以沈河发改备字(2023)9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市沈河城市开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沈阳农大南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东至三环高速路、西至沈水东路、南至新开河、北至东陵路。
    2.工程规模: 工程:  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绿化工程、河道整治工程、道路工程(含桥梁)、公共停车场、市政管网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本项目采用社会投资人+EPC模式招标)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保证金金额(万元)
210101TP002019888001001
沈阳农大南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项目总承包
包括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和地质勘察及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 施工图设计、预算、专项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各项检验试验检测、竣 工验收及移交、质量保修、运营等;将具备正式投入使用的项目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全部工 作内容,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95
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50.0
    4.工期要求:2023年09月26日 开工至 2026年09月25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勘察·综合类·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甲级])并且([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并且[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1、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方。 5.2、联合体投标组成成员不超过5家(含)。 5.3、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6.其它要求:6.1.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项资格要求,或组成的联合体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资格要求。 ①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2.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④项人员要求,或组成的联合体具备以下①、②、③、④项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任命书(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任命书由牵头人出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担任。 ②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资格; ③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或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证书; ④施工负责人2人:房屋建筑工程1名,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有在建工程;市政公用工程1名,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有在建工程。 6.3.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具备①、②或单独具备③项业绩要求,或组成的联合体同时具备①、②或单独具备③业绩要求。 ①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各一个; 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各一个; ③具有工程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均可。 6.4.信誉要求: 6.4.1联合体各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5.其他要求: 6.5.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5.2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最低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1名,勘察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名,施工负责人2名,技术负责人1名,造价工程师2名,施工员3名,专职安全员3名,质检(量)员2名,材料员2名,资料员2名,以上人员均应持有相应执业或资格证书。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四、投标
    1.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18日 09:3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08月28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9月07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全过程中须随时关注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李璐
姓名:
李璐
单位:
沈阳市沈河城市开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
沈阳市沈河城市开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称:
工程师
职称:
工程师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沈阳市沈河城市开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78号4楼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李璐
联系人:
宋继尧
电话:
024-84114350
电话:
024-81231520
传真:
传真:
024-81231520
异议联系人:
宋继尧
异议联系人电话:
024-8123152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syhygs@163.com
宋继尧 签于 2023/08/28 16:49:06
宋继尧 签于 2023/08/28 16: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