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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沈阳市]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一、招标条件
    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备案。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民新基绿电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民市梁山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旁
    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  其中:    层数:    其他: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保证金金额(万元)
210101TP002023046001001
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80
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50.0
    4.工期要求:2024年09月23日 开工至 2025年06月30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本表1.4.1“(一)资质条件”要求的1项和2项资质的法人单位或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2)若组成联合体,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成员不超过4家(含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分工明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格审查等有关证件和资料。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6.其它要求:(一)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1)或者(2):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工程)甲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具有以上1项和2项资质的法人单位或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2)若组成联合体,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成员不超过4家(含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分工明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格审查等有关证件和资料。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无不良行为记录; (5)通过项目经理网上二次刷卡验证(无在建工程和不良行为记录)。 2、设计负责人要求: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热力工程、建筑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2)无不良行为记录。 3、施工负责人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无不良行为记录; (5)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 (三)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企业近3年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查询的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记录为准。(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四)业绩要求 1、投标人具有工程总承包业绩(或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2、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或EPC); (2)具有1个设计业绩和1个施工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五)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以下为最低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1名、施工负责人1名(可由项目经理兼任)、设计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或档案员)1人,以上人员均应持有相应执业或资格或上岗或从业证书。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四、投标
    1.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09:3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28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李贵明
姓名:
李贵明
单位:
新民新基绿电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单位:
新民新基绿电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职务:
经理
职务:
经理
职称:
工程师
职称:
工程师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民新基绿电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新民市梁山镇梁山村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A栋803-812室
邮编:
110000
邮编:
110032
联系人:
李贵明
联系人:
刘甲峰、张冬妮
电话:
024-31918388
电话:
024-31918388
传真:
024-31918309
传真:
024-31918309
异议联系人:
刘甲峰
异议联系人电话:
024-31918388
电子邮件:
394874342@qq.com
电子邮件:
394874342@qq.com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4/08/22 15:55:39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4/08/22 15: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