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11-20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辽宁中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的委托,为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路片区雨水泵站进水管线改造工程(赤山路)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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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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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路片区雨水泵站进水管线改造工程(赤山路)项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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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立项相关文件: |
文件名称: |
关于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路片区雨水泵站进水管线改造工程(赤山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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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沈于发改审(多)字[2024]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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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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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地点: |
沈阳市于洪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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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规模: |
该项目包括赤山路(长江街-赣江街)(汀江街-滨江街)、信江街(赤山路-松山路)、西江街(赤山路-松山路)、滨江街(赤山路-松山路)、汀江街(赤山路-松山路)共5条道路,新建d=2.0米~2.8米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共 5666 米、恢复因施工破坏的机动车道面积 28984 平方米、恢复绿化面积 15323 平方米等;同时建设检查井、雨水口等附属配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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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总投资(万元): |
121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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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金来源(万元): |
中央投资 |
0 |
区县投资 |
121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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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投资 |
0 |
自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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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投资 |
0 |
其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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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代理机构: |
辽宁中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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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程内容: |
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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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标段划分: |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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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标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包括方案调整及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设计工作,为施工招标提供相关配合服务(包括满足施工招标的所需技术要求编制等),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及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等全部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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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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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计划工期: |
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共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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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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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合同估算价(万元):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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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投标保证金(万元):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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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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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资质要求: |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含)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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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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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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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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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 |
招标文件出售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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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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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售招标文件地点: |
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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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售价(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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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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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09:00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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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地点: |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远程不见面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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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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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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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沈阳市于洪区 |
邮编: |
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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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徐研 |
电 话: |
024-2532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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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中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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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3号七星公馆6号10楼 |
邮编: |
1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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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华南广场支行 |
电话: |
0411-82288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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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170986548 |
联系人: |
刘昱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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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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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招标工作负责人姓名:徐研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姓名:徐研 单位: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2.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1)接收异议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 联系单位:辽宁中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昱良联系电话:0411-82288302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3号七星公馆6号10楼 (2)异议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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