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2-17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1. 招标条件
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的委托,为2020年沈阳市暖房工程(非财税独立区)-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0年沈阳市暖房工程(非财税独立区)-造价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沈阳市
2.3项目规模:对市内非财税独立区(和平、沈河、大东、皇姑、于洪)实施150万平方米暖房改造,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外墙粉饰、楼梯间粉饰、楼梯间门窗改造
2.4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3500万元,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26万元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
2.6招标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和计价以及招标控制价、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和其他与造价咨询有关的服务等,出具的清单及预、结算报告须通过市财政局审核(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7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日起,到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经财政审核通过后结束(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3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07月30日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确保有关证照在有效期内;
3.2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3.3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2月17日上午8:30时至2020年02月24日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其他要求: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资格确认并领取招标文件,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投标全过程中须随时关注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3月09日14:00时整(北京时间),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根据辽宁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实名制的通知》,请投标人开标前自行完成实名认证,并进行项目负责人二次刷卡。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时广宇 姓名:时广宇
单位: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职务: 职务:
职称: 职称: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287-1号
联 系 人:时广宇
电 话:024-2297300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1008室
联 系 人:张工、涂工、全工
电 话:024-22892898-805、804、802
传 真:024-22850099
电子信箱: lncy_one@aliyun.com
日期: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