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9-13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沈阳市城市更新行动—城市内涝防治能力提升(2024-2026年)项目勘察、供图测绘及定线选线项目招标人为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沈阳市城市更新行动—城市内涝防治能力提升(2024-2026年)项目勘察、供图测绘及定线选线
2.2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3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在2024-2026年三年行动期内,结合沈阳市排水设施现状情况及积水内涝情况,坚持问题导向,从流域水系整治、城市主干排涝系统建设、支路排涝系统完善等方面开展项目谋划及建设工作,构建蓄排结合的排涝体系。主要实施河湖水系整治、城市排涝系统能力提标、零星积水点治理、排水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本次招标主要确定勘察、供图测绘及定线选线服务单位,为上述三年谋划实施项目提供勘察、供图测绘及定线选线服务。
2.4 计划服务周期: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5 招标范围:
(1)勘察:包括但不限于详细查明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提出详细的岩土勘查资料和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对地基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及其它地质勘察服务,并应对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具体方案作出论证和建议,完成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写并通过审查。
(2)供图测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数字化管网地形图、工程线路测量、勘测定界测量、规划定桩测量、临时控制点、水准点测量、坐标测量、管线探测、管线竣工测量、管线断面测量、管道检测(QV+CCTV)及其他测绘服务。
(3)定线选线: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控制线划定、开展排水工程选线及选址以及其他选线定线等工作。对项目涉及到的红线、绿线、河道线等规划控制线划定以及涉及的市政线位划定;统筹考虑设施位置、主要用户、道路条件、周边用地条件、市政管线条件等因素,确定规划排水管线走向、路径、位置等。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3.1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或者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
(3)投标人需具备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4)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或者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5.2招标文件领取地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5.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9月13日08:30时-2024年9月19日16:00时
5.4 其他要求: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进行资格确认并领取招标文件,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投标全过程中须随时关注辽宁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温馨提示:CA数字证书办理:按照有关规定,交易主体须办理CA数字证书参与交易,请投标人登陆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lnwlzb.com/)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能登陆辽宁工程招投标信息网获取招标文件。
6.1开标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 21 世纪大厦 B 座)
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6.3递交网址: 通过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6.4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30时;
6.5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6.6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7.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指定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实名制的通知》,请投标人开标前自行完成实名认证,并进行项目负责人二次刷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7.3投标人在投标全过程中须随时关注辽宁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及时获取澄清、补遗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8.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 名:王哲 姓 名:王哲
单 位: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单 位: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职务: 职 务:
职 称:- 职 称:-
招标人: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联系人:王哲
电 话:024-22565169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人:司维、何丽鑫
电 话:(024)22530070、22503559
传 真:(024)22503601
电子邮件:jdz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