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12-08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由家村南通道建设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0443 | 工程名称 | 由家村南通道建设工程施工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0443001001 | 标段名称 | 由家村南通道建设工程施工 | ||||||||||||||||
建设单位 | 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12月0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12月11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 建设地点 | 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由家村处,大连市丽文高级中学西侧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王福胜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赣1362007200903100 | 42217766.900000元 | 121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 | 92.72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六零七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宏基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王福胜 | 孔尹霞 | 刘建昌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赣1362007200903100 | 晋1142011201204805 | 晋1142020202101723 | ||||||||||||||||
投标报价 | 42217766.900000元 | 42088121.550000元 | 42134469.960000元 | ||||||||||||||||
工程工期 | 121日历天 | 121日历天 | 121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 | ||||||||||||||||
评审得分 | 92.72 | 91.4 | 91.13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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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六零七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宏基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业绩:1、老乡家园—凤山县巴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边坡支护工程,2、2022年密云区普通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第1标段;项目经理业绩:1、航空产业区津北路(环东干道七至东金路)工程,2、智能汽车创新园试车场工程2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六零七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企业业绩:1、重庆市巫溪县中梁乡场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2、云阳县人和寨危岩治理工程;项目经理业绩:1、H5-1路道路及配套工程(二标段),2、定远县炉桥路(鲁肃大道-定大路段)改造工程。第三中标候选人:宏基伟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业绩:1、延崇高速赤城段两侧可视范围内破坏山体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项目(五标段)施工。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圣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项目经理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