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3-27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众创基地项目续建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1138 | 工程名称 | 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众创基地项目续建工程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1138001001 | 标段名称 | 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众创基地项目续建工程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朝阳经开新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安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3月27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4月01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建设地点 | 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朝阳市城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陈昭名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辽1212019202000645 | 99.990000% | 730日历天 |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 [建筑工程二级]并且[钢结构工程三级]并且[建筑行业(服务·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 | 90.71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朝阳市城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朝阳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朝阳市兴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陈昭名 | 于永波 | 张志峰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陈昭名 | 于永波 | 张志峰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石岩 | 沈剑英 | 崔伟平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高级工程师 | 正高级工程师 | 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1212019202000645 | 辽1212022202301899 | 辽1212017201900263 | ||||||||
投标报价 | 99.990000% | 99.980000% | 99.980000% | ||||||||
工程工期 | 730日历天 | 730日历天 | 73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二级]并且[钢结构工程三级]并且[建筑行业(服务·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 | [建筑工程一级]并且[钢结构工程二级]并且服务·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二级]并且[钢结构工程三级]并且[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
评审得分 | 90.71 | 88.78 | 87.39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朝阳市城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朝阳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朝阳市兴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朝阳市城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报价398000.00元 朝阳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费报价395800.00元 朝阳市兴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费报价399600.00元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