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6-06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沈北新区大桥子地区防洪排涝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1985 | 工程名称 | 沈北新区大桥子地区防洪排涝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1985001001 | 标段名称 | 沈北新区大桥子地区防洪排涝工程施工 | |||||||||||
建设单位 | 沈阳沈北水务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0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6月11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沈北新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陈克文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辽1212021202200222 | 31511502.810000元 | 90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97.71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中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赣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陈克文 | 兰加龙 | 叶萍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1212021202200222 | 黑1232012201204568 | 赣1362014201407549 | |||||||||||
投标报价 | 31511502.810000元 | 31581288.990000元 | 31391613.4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90日历天 | 90日历天 | 9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评审得分 | 97.71 | 91.87 | 87.17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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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中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赣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