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9-11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西岗区云阳街区域排水管线(网)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2828 | 工程名称 | 西岗区云阳街区域排水管线(网)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2828001001 | 标段名称 | 西岗区云阳街区域排水管线(网)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大连市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大连展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11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14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 建设地点 | 西岗区云阳街(建设街-兴业街)、通江沟暗渠(兴业街-双兴街)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排水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刘万旭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辽221181989936 | 5140154.000000元 | 60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 | 93.1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排水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大连科宏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城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大连堃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刘万旭 | 郭新宇 | 于颖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刘万旭 | 郭新宇 | 于颖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郝滢 | 陈丽媛 | 何霖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 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 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221181989936 | 辽1212022202401697 | 辽221181989165 | ||||||||||
投标报价 | 5140154.000000元 | 5162771.000000元 | 5148698.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 | ||||||||||
评审得分 | 93.14 | 74.91 | 73.58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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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排水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大连科宏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城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大连堃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1.辽宁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排水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总价5140154元、设计费120123元、设计费率2.39%、建安费5020031元、建安费下浮率0.12%。2、大连科宏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城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总价5162771元、设计费138719元、设计费率2.76%、建安费5024052元、建安费下浮率0.04%。3、大连堃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总价5148698元、设计费127159元、设计费率2.53%、建安费5021539元、建安费下浮率0.09%。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