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11-13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抚顺高新区高端精细化学品产业基地一期基础设施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3621 | 工程名称 | 抚顺高新区高端精细化学品产业基地一期基础设施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3621001001 | 标段名称 | 抚顺高新区高端精细化学品产业基地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 | ||||||||
建设单位 | 抚顺高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 | 建设地点 | 抚顺市东洲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于少春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AD242100009 | 80326660.600000元 | 730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并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92.59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于少春 | 左娜 | 陈宏坡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陈智勇 | 陈华明 | 钟山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于少春 | 左娜 | 陈宏坡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
注册资格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
证书编号 | AD242100009 | AD243200509 | AD243100276 | ||||||||
投标报价 | 80326660.600000元 | 79770452.000000元 | 80411196.970000元 | ||||||||
工程工期 | 730 | 730 | 730 | ||||||||
质量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
企业资质 |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并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并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并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评审得分 | 92.59 | 89.34 | 71.65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22.其他;施工负责人注册一级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与招标文件不符。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