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12-23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阜新市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3988 | 工程名称 | 阜新市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3988001001 | 标段名称 | 阜新市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 建设地点 | 阜新市阜蒙县东梁镇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阜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陈静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1342017201828471 | 55207755.840000元 | 363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94.3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阜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阜新市兴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阜新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陈静洋 | 王树超 | 邹德金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陈静洋 | 王树超 | 邹德金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谢红刚 | 王喜锋 | 袁苍霞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1342017201828471)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1212022202300682)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1342017201828471)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144200426)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102100079)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212100529) |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1342017201828471 | 辽1212022202300682 | 辽1362017201818445 | ||||||||
投标报价 | 55207755.840000元 | 55243321.450000元 | 55166213.780000元 | ||||||||
工程工期 | 363日历天 | 363日历天 | 363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
评审得分 | 94.33 | 82.56 | 78.48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阜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阜新市兴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阜新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1.阜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业绩情况:(1)飞灰垃圾临时填埋场工程;(2)阜新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填埋区场地平整;(3)阜新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环保整改治理建设工程(总图、大坝加固维修、调节池除臭封盖)施工建设工程;(4)毛茔子垃圾填埋场一期扩容项目EPC总承包;2.阜新市兴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单位(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业绩情况: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2020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注:业绩材料祥见本公示在“投标人告知承诺函”处附件。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