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12-24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抚顺高新区海新园区排水收集系统及事故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3992 | 工程名称 | 抚顺高新区海新园区排水收集系统及事故池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3992001001 | 标段名称 | 抚顺高新区海新园区排水收集系统及事故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 ||||||||
建设单位 | 抚顺高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 | 建设地点 | 辽宁省抚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抚顺市海新区海新工业园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王喜锋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102100079 | 11155705.900000元 | 178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设计深度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95.61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融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锦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王喜锋 | 袁苍霞 | 高玲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郭春明 | 周岩 | 王晓非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王喜锋 | 袁苍霞 | 高玲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冀1132020202100415)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221181992729)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苏1322016201604184)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102100079)、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00235045)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144200426)、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181127513)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132100339)、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00235417) | ||||||||
注册资格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 | CS102100079 | CS144200426 | CS132100339 | ||||||||
投标报价 | 11155705.900000元 | 11139333.620000元 | 11172728.530000元 | ||||||||
工程工期 | 178 | 178 | 178 | ||||||||
质量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设计深度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设计深度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设计深度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企业资质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评审得分 | 95.61 | 80.02 | 79.01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融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锦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