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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监理][沈阳市]沈阳市城市供排水能力提升工程-八水厂改造工程监理(一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监理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沈阳市城市供排水能力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1023873 工程名称 沈阳市城市供排水能力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 210101TP001023873001002 标段名称 沈阳市城市供排水能力提升工程-八水厂改造工程监理(一标段)
建设单位 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填报单位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监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建设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沈阳市浩源水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郝鹏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00554052 2.090000% 102日历天 合格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92.6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沈阳市浩源水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辽国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郝鹏 洪俊庭 刘雪
注册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 00554052 00238631 21010623
投标报价 2.090000% 2.030000% 2.050000%
工程工期 102日历天 102日历天 102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评审得分 92.6 89.96 86.48
企业业绩
1.黎明二街污水干线排水改造工程监理
2.辉山明渠拓宽改造工程二期---辉山明渠上游治理工程-工程监理
3.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项目二期——北三泵站(市政部分)监理
4.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项目二期第三批项目(永兴街、永裕街、洪滨路、光荣街项目)监理
5.南污三期进水管道工程监理
6.2021年消防设施新建改造工程监理
7.2019年沈阳市居民小区内网改造工程-工程监理
8.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项目二期第四批项目(腾飞二街、腾飞二泵站标段)监理
9.卫工、细河管渠系统清淤工程-工程监理第1标段
10.2021年住宅小区给水配套工程监理
11.2020年消防设施新建改造工程监理
12.2019年消防设施新建工程监理
13.沈阳市首府新区给水配套工程-加压泵站部分(监理)
14.仙女河泵站、崇山西泵站改造工程监理
15.仙女河污水转输项目-南污转输管道工程-监理
16.沈阳水务集团“三供一业”泵站维修改造工程监理
17.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项目二期——细河南路、南阳湖街、吉力湖街工程监理
18.沈阳市首府新区给水配套工程-给水管道部分-监理
19.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及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二标段)监理
1.2019年沈阳市排水防涝二期二批工程道义三街-沈北路排水、沈北路雨水泵站、蒲昌路排水工程监理第二标段
2.白塔四街(张尔路—创新路)道路排水工程监理
3.开发22路(浑河26街-浑河27街)给排水道路工程监理
4.2022年断头路项目大东区新建道路工程(东振路东延长线、东建街)监理
5.排水防涝二期(二批)-和平区秀岛路等积水点工程监理
6.沈北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第3标段监理
7.沈阳市排水防涝二期(二批)项目铁西区北二路(景星街-兴华街)排水改造工程监理
8.排水防涝二期(二批)-小浑河改造工程监理一标段
9.双台子区利民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10.大东区三家子地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第三标段监理
11.双台子区商南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12.排水防涝二期(二批)-和平区仙岛北路及和顺街等积水点工程-监理
1.沈本一街(新松巷-全运五路)道路排水工程监理
2.临时用水配建工程监理
3.祝科东一街(浑南大道北二路-南堤路)排水工程(二标段)监理
4.监理
5.百翠路道路排水工程监理
6.沈北新区2022市政小型工程监理
7.沈北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包含北苑绿洲等排水改造)监理一标段
8.毡匠一路(高铁一街-高铁二街)道路排水工程监理
9.原蒲河新城建设项目-蒲新路等6条道路排水工程监理、原蒲河新城建设项目-秋月湖街等3条道路排水工程监理
10.LXB二期凌海市区配套净水厂工程监理项目
11.LXB二期义县-凌海市区至大有管路及配套工程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沈阳市浩源水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辽国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郑理心 签于 2024/09/13 14:31:08
郑理心 签于 2024/09/13 14: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