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10-17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瓦房店市老城区共济街以西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4006 | 工程名称 | 瓦房店市老城区共济街以西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4006001001 | 标段名称 | 瓦房店市老城区共济街以西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 | ||||||||||||||
建设单位 | 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大连大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监理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 | 建设地点 | 瓦房店城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陆晓丽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21009247 | 0.570000% | 计划2024年10月31日开工至2027年1月19日竣工,共810日历日,27个月(与施工工期同步)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 | 95.6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大连泛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陆晓丽 | 彭永红 | 冯磊 | ||||||||||||||
注册资格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21009247 | 51013767 | 21009972 | ||||||||||||||
投标报价 | 0.570000% | 0.588000% | 0.540000% | ||||||||||||||
工程工期 | 计划2024年10月31日开工至2027年1月19日竣工,共810日历日,27个月(与施工工期同步) | 计划2024年10月31日开工至2027年1月19日竣工,共810日历日,27个月(与施工工期同步) | 计划2024年10月31日开工至2027年1月19日竣工,共810日历日,27个月(与施工工期同步)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评审得分 | 95.64 | 95.56 | 94.88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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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大连泛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监理费率:0.5700%,金额506657.80元,有效得分业绩:1.沈阳中德园基础及公共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度工程监理三标段;2.沈阳市辽西北供水配套工程(沈北新区)配水厂工程监理;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监理费率:0.5880%,金额522657.52元,有效得分业绩:1.白鹭湾科技生态城绿轴以南片区市政道路工程监理;2.邛崃市片区排水整治工程监理;第三中标候选人:大连泛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监理费率:0.5400%,金额479991.60元,有效得分业绩:1.大连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及大连市禁毒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EPC总承包监理;2.蔡山路、茅清路、五里河、文苑河监理。 工期要求:计划2024年10月31日开工至2027年1月19日竣工,共810日历日,27个月(与施工工期同步)。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