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2-08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大连大窑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2083 | 工程名称 | 大连大窑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设计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2083001001 | 标段名称 | 大连大窑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设计 | ||||||||
建设单位 | 大连华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0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2月18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 | 建设地点 | 大窑湾湾底北岸汽车码头区域,东至现状汽车码头、西至规划污水处理厂、南至规划汽车码头、北至瑞港路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武术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0192101476 | 3571735.000000元 | 58日历天 | 合格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92.8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武术 | 苏志伟 | 宋哲 |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 20192101476 | 20082101010 | 20092200321 | ||||||||
投标报价 | 3571735.000000元 | 3469815.000000元 | 3053438.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58日历天 | 58日历天 | 58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
评审得分 | 92.84 | 88.47 | 78.69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费率:1.42%;服务周期:设计周期:58日历天;配合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有效得分业绩:①北黄海经济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②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业厂房二期工程、人才公寓建设工程、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③京港澳高速公路宜章口岸作业项目。④营口综合保税区检疫处理区建设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费率:1.38%;服务周期:设计周期:58日历天;配合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有效得分业绩:①辽阳市河东新城欧洲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项目一期。②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新兴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③庄河市黑岛镇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费率:1.21%;服务周期:设计周期:58日历天;配合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有效得分业绩:①顺络新型电子元件及精密陶瓷项目1号地下室、1号生产厂房、2号生产厂房、1号干部宿舍楼、1号员工宿舍楼、1号开关站、1号门卫、3号门卫、工业垃圾房。②顺络新型电子元件及精密陶瓷项目3号生产厂房、4号生产厂房、2号地下室。③云南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废渣堆场项目施工图设计。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