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12-06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大连金普新区光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一路北段及暗渠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3788 | 工程名称 | 大连金普新区光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一路北段及暗渠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3788001001 | 标段名称 | 大连金普新区光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一路北段及暗渠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 | |||||||||||||||
建设单位 | 大连弘应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 建设地点 | 大连金普新区光中街道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金普新区大开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李东 | 道路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 | 00083474 | -25.000000% | 30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 | 94.3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金普新区大开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李东 | 李桂星 | ||||||||||||||||
注册资格 | 道路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 | 市政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00083474 | 103330901 | ||||||||||||||||
投标报价 | -25.000000% | -22.000000% | ||||||||||||||||
工程工期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
评审得分 | 94.33 | 77.91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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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金普新区大开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金普新区大开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 1、投标报价: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下浮25%。 2、项目负责人:李东; 项目负责人资格:道路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00083474 3、得分业绩:1.和平村自来水入户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2.高温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3.大李家街道建成区污水管网工程设计;4.拥政街道非正规垃圾点整治工程设计。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1、投标报价: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下浮22%。 2、项目负责人:李桂星; 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给排水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103330901 3、得分业绩:1.松花江水源工程三水厂升级改造工程(二期工程)设计松花江水源工程三水厂升级改造工程(二期工程)设计 2.沈阳市辽西北供水工程输水配套工程可研勘察设计3.沈阳市辽西北供水配套工程(沈北新区)配水厂工程可研勘察设计。 关于大连金普新区光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金普发改发〔2024〕36号 ),关于大连金普新区光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版)的批复(大金普发改发〔2024〕166号)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