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工程交易> 中标候选人公示> 材料设备
[公开招标][材料设备][市辖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改扩建一期工程冷却塔采购及安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材料设备
               
工程编码 210101201806269423
工程名称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改扩建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材料设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沈阳市·沈阳市 建设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改扩建一期工程冷却塔采购及安装 湖南元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虹 199000.0000 0.00 0.00 空调;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湖南元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虹 199000.0000    
第二名 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龚学武 228582.0000    
第三名 沈阳海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王玉东 235000.0000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2018年07月31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8年08月03日
填报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