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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材料设备][抚顺市]抚顺市公安局综合监管场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金属防护栏杆及金属防护网采购及安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材料设备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抚顺市公安局综合监管场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1022970 工程名称 抚顺市公安局综合监管场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210101TP001022970001002 标段名称 抚顺市公安局综合监管场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金属防护栏杆及金属防护网采购及安装
建设单位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填报单位 辽宁鑫文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材料设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6月07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06月11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市 建设地点 抚顺市新抚区南花园街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辽宁斯丹门业智能有限公司 王访 6065374.080000元 35日历天 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 96.83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辽宁斯丹门业智能有限公司 河北泰坤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鲲鑫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王访 许明 赖锦隆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6065374.080000元 6062970.050000元 6069576.570000元
工程工期 35日历天 35日历天 35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
评审得分 96.83 74.98 70.02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辽宁斯丹门业智能有限公司 河北泰坤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鲲鑫建材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本项目工期为计划工期,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辽宁鑫文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4/06/07 10:23:43
辽宁鑫文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4/06/07 10: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