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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材料设备][抚顺市]抚顺市公安局综合监管场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安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材料设备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抚顺市公安局综合监管场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2023383 工程名称 抚顺市公安局综合监管场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210101TP002023383001001 标段名称 抚顺市公安局综合监管场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安装
建设单位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填报单位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材料设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18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市 建设地点 抚顺市新抚区南花园街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沈阳东方和利厨业有限公司 范微微 2488813.700000元 60日历天 合格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94.31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沈阳东方和利厨业有限公司 辽宁金厨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沈阳通用厨房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范微微 张莹 吴健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2488813.700000元 2501481.000000元 2502690.000000元
工程工期 60日历天 60日历天 6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评审得分 94.31 84.13 83.32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沈阳东方和利厨业有限公司 辽宁金厨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沈阳通用厨房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4/10/18 09:55:38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4/10/18 09: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