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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其他项目][沈阳市]沈阳地铁十号线工程(丁香公园-张沙布)环保验收报告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项目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沈阳地铁十号线工程(丁香公园-张沙布)环保验收报告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1004278 工程名称 沈阳地铁十号线工程(丁香公园-张沙布)环保验收报告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项目
标段编号 210101TP001004278001001 标段名称 沈阳地铁十号线工程(丁香公园-张沙布)环保验收报告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项目
建设单位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填报单位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其他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19年12月12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19年12月15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建设地点 沈阳市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北京中环长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朱敏 1077000.000000元 72.91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北京中环长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泽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朱敏 魏欣 张志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1077000.000000元 1166000.000000元 1180000.000000元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72.91 70.3 63.95
企业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何丽鑫 签于 2019/12/12 10:05:40
何丽鑫 签于 2019/12/12 10: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