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道路拥堵路口交通改造(辽河路和东北四街、辽河路和东北大街、辽河路和金马路)工程施工
【发稿时间 :2015-09-29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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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码 | 210213201509184463 |
工程名称 | 主干道路拥堵路口交通改造(辽河路和东北四街、辽河路和东北大街、辽河路和金马路)工程施工 |
建设单位 | 大连金州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
项目所在区域 | 大连市·金州新区 |
拟中标单位 | | | | | | | 标段名称 | 标段建筑面积(㎡) | 拟中标单位 | 中标价 | 项目负责人 | 主干道路拥堵路口交通改造(辽河路和东北四街、辽河路和东北大街、辽河路和金马路)工程施工 | | 大连隆恒建设有限公司 | 655657.5800 | 元 | 石琦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中标候选人:大连隆恒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655657.58元;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项目经理:石琦; 项目经理级别: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辽221131453423; 工期: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1月15日; 质量标准:合格 |
招标内容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5年09月29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5年10月01日 |
填报人 | 冯维民 | 填报日期 | 2015年09月29日 |
填报单位 | 大连金州新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
备注说明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