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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第十一中学(东校区)教学楼建设项目附属工程设计
                 
工程编码 210901201611291028  
工程名称 阜新市第十一中学(东校区)教学楼建设项目附属工程设计  
建设单位 阜新市海州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工程类别 设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阜新市·阜新市 建设地点 阜新市中华路40号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阜新市第十一中学(东校区)教学楼建设项目附属工程设计 阜新金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高华 60000.0000 0.00 0.00 设计招标; 0.00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阜新金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高华 60000.00 89.54  
第二名 阜新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张大鹏 55000.00 73.69  
第三名 辽宁德龙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韩世贤 65000.00 70.42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2016年12月23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25日  
填报单位 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2016年12月23日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