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洪屯污水处理厂变电所项目施工
【发稿时间 :2018-07-11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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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码 | 210281201702221325 |
工程名称 | 瓦房店市洪屯污水处理厂变电所项目施工 |
建设单位 | 大连龙门旅游度假区正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建设地点 | 瓦房店市许屯镇 |
项目所在区域 | 大连市·瓦房店市 |
拟中标单位 | | | | | | | 标段名称 | 标段建筑面积(㎡) | 拟中标单位 | 中标价 | 项目负责人 | 瓦房店市洪屯污水处理厂变电所项目施工 | | 瓦房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6280429.5100 | 元 | 刘军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瓦房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内容 | 新建10千伏双回路混合线路一条,亘长7.851千米,其中电缆线路亘长0.793千米,新建10千伏双回路变电所一座,包括:变压器、变压部分电控柜(不包括低压电控柜)电控箱及其配套辅助设备设施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8年07月1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8年07月13日 |
填报人 | 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填报日期 | 2018年07月10日 |
填报单位 | 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备注说明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