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工程交易>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其它工程
抚顺县石文镇给水管线工程(兴仁路至原有给水管线)
                 
工程编码 21042120150922192  
工程名称 抚顺县石文镇给水管线工程(兴仁路至原有给水管线)  
建设单位 抚顺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抚顺市·抚顺县 建设地点 抚顺县石文镇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抚顺县石文镇给水管线工程(兴仁路至原有给水管线) 抚顺天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张秀春 1297012.0000 0.00 0.00 其他市政公用工程;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抚顺天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张秀春 1297012.00 87.66  
第二名 辽宁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宇 1297764.00 79.28  
第三名 抚顺市金杭建筑有限公司 孙雅娟 1296216.00 77.98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2015年10月20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22日  
填报单位 抚顺市中盛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2015年10月20日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