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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其他项目][沈阳市·皇姑区]小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改造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小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改造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1011673 工程名称 小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改造EPC总承包
标段编号 210101TP001011673001001 标段名称 小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改造EPC总承包
建设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 填报单位 辽宁惠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其他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1年07月23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1年07月26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建设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沈阳市排水公司;沈阳市给排水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佟伟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00795494 98.800000% 62日历天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沈阳市排水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沈阳市给排水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88.88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沈阳市排水公司;沈阳市给排水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集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宏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佟伟 张晓琴 孙天鹏
施工项目负责人 佟伟 张晓琴 孙天鹏
设计项目负责人 杨晓峰 徐竺 刘欣
施工负责人资质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AB【2013】20736],市政公用工程二级[0079549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AB【2017】00021],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00420575]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豫建安B(2015)35002259],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00395568],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00395568]
设计负责人资质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CS132100337]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CS105100219]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CS142100390]
注册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00795494 00420575 00395568
投标报价 98.800000% 98.700000% 98.900000%
工程工期 62日历天 62日历天 62日历天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企业资质 沈阳市排水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沈阳市给排水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辽宁集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市政行业甲级 中建宏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行业乙级
评审得分 88.88 84.26 83.62
企业业绩
1.康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改造与扩建工程EPC总承包
2.2019年沈阳市居民小区内网改造工程
3.沈阳市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项目二期浑河以北老城区排水防涝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1.青白江区自来水厂扩建工程
1.南京临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横溪安置房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吴麒路、三号路、五号路、七号路、八号路工程总承包
2.玛纳斯县塔西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本项目工期为计划工期,实际以合同签订为准。沈阳市排水公司(联合体:沈阳市给排水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总价:166.8%,其中设计费率68%,施工费率:98.8%; 辽宁集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总价:131.4%,其中设计费率32.7%,施工费率:98.7%; 中建宏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4.6%,其中设计费率25.7%,施工费率:98.9%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沈阳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2.其他;设计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沈阳市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22.其他;设计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付太 签于 2021/07/23 22:03:15
付太 签于 2021/07/23 2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