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8-08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大连金普新区八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项目勘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2701 | 工程名称 | 大连金普新区八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项目勘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2701001001 | 标段名称 | 大连金普新区八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项目勘测 | ||||||||
建设单位 | 大连弘里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0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12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 建设地点 | 金普新区先进街道八里村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地质海上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 周振平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AY072100283 | -27.00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勘测任务。 | 合格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甲级 | 83.92 | |||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李敬峰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AY072100298 | -23.00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勘测任务。 | 合格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68.82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地质海上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周振平 | 李敬峰 | |||||||||
注册资格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
证书编号 | AY072100283 | AY072100298 | |||||||||
投标报价 | -27.000000% | -23.000000% | |||||||||
工程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勘测任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勘测任务。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甲级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评审得分 | 83.92 | 68.82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地质海上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辽宁地质海上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甲级 1、投标报价: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和财建[2009]17号《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相关细则的通知》的基础上下浮27%。 2、项目负责人:周振平;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AY072100283;职称:实验测试专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编号:00027049。 3、得分业绩:1、金普新区南部城区29-1#地块项目勘察。 第二中标候选人: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1、投标报价: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和财建[2009]17号《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相关细则的通知》的基础上下浮23%。 2、项目负责人:李敬峰;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AY072100298;职称:岩土工程专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编号:00031768。 3、得分业绩:1、东港区H10地块项目勘测。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