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9-29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中德园智慧交通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3585 | 工程名称 | 中德园智慧交通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3585001002 | 标段名称 | 中德园智慧交通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工程规划放线及地形图 | ||||||||
建设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 填报单位 | 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08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建设地点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沈阳祺鹏集团有限公司 | 杨自海 | 注册测绘师 | 162100186(00) | 48.000000% | 2024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09日,(合同工期两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合格 | 测绘甲级 | 97.1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沈阳祺鹏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地矿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杨自海 | 宋超 | 贾灿灿 | ||||||||
注册资格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测绘师 | 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162100186(00) | 221101597(00) | 181162333 | ||||||||
投标报价 | 48.000000% | 51.000000% | 51.000000% | ||||||||
工程工期 | 2024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09日,(合同工期两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2024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09 日(合同工期两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2024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09日 (合同工期两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测绘甲级 | 测绘甲级 | 测绘甲级 | ||||||||
评审得分 | 97.13 | 94.39 | 49.39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沈阳祺鹏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地矿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企业业绩:(一)、沈阳祺鹏集团有限公司:1、2021 年建设管理部工程测绘(除电力);2、台安县地下管线普查工程;3、2021、2022 年度测绘、规划服务项目;4、采购测绘服务;5、2021、2022 年度测绘项目采购;6、2021 年建设管理部工程测绘(电力);7、沈阳中关村科技创新基地南区地形复测项目;8、沈阳中德园基础及公共设施项目 2022 年度工程测绘服务;9、集体土地测绘服务;10、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管理测绘服务项目;11、中德园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测绘;(二)、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骨架网复测维护(第三次)项目;2、霍营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前期测绘及控制测量项目;3、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声屏障工程测量项目4、沈阳地铁1号线东延线工程第三方测量项目;5、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业主测量队项目(2标);6、C3C4研发楼等2项测量项目;7、燃气学院教学楼建设项目房产面积测量备案项目;8、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规划竣工测量项目;9、城市副中心老城地区主次干路电力架空线入地项目(2022年建设工程)测绘服务项目;10、燕郊海绵城市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控制工程(二期工程)一标段测绘服务;11、路县遗址公园周边市政道路地下管线及地形图测绘项目;(三)、辽宁地矿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房产测绘、土地测量核实;2、2022 年上半年度法库县自然资源与行政执法中心测绘工程;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