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9-29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中德园智慧交通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3585 | 工程名称 | 中德园智慧交通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3585001001 | 标段名称 | 中德园智慧交通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工程规划定线 | ||||||||
建设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 填报单位 | 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08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建设地点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李绍岩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GH20112100370 | 77.000000% | 2024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09日(合同工期两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合格 | 城乡规划编制甲级 | 87.5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李绍岩 | 关宇峰 | 王懋盛 | ||||||||
注册资格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
证书编号 | GH20112100370 | GH20202110071 | GH20122100434 | ||||||||
投标报价 | 77.000000% | 72.000000% | 80.000000% | ||||||||
工程工期 | 2024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09日(合同工期两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2024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09日(合同工期两年, 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2024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09日(合同工期两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城乡规划编制甲级 | 城乡规划编制甲级 | 城乡规划编制甲级 | ||||||||
评审得分 | 87.54 | 66.76 | 58.95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企业业绩:(一)、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2023-2024年度电力工程规划定线;2、化工园规划定线;3、2021年建设管理部工程规划、定线(电力);4、2023年水务集团规划定线服务;5、沈阳市沈北新区北部副城核心区控详规划及交通、市政项目专项规划;6、新民市土地综合整治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7、法库县通航产业园核心片区控规、 市政、交通专项规划编制项目;8、法库县东湖新城核心片区控规、 市政、交通专项规划编制项目;9、沈阳近海经济区核心区交通专项规划及市政专项规划;10、沈阳临空经济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及交通专项规划编制;(二)、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1、绥中县2022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2、义县2021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3、丹东城市体检及城市更新;4、白沙岛壹号SF-WD-01-J地块交评报告;5、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扩建崇山院区综合病房楼B座设计总承包项目一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三)、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营口市主城区静态交通专项规划;2、刘二堡镇钢厂工业余热水集中供热工程EPC总承包;3、锦州市桥南地域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4、沈阳新民市城区排水防涝及雨污分流工程设计;5、辽宁省锦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勘测设计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