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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新网站规范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关于启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新网站规范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辽住建〔2010〕409号)

 

各市建委:

 

为推动我省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的各项制度建设,促进电子招投标工作有序进行,省厅决定从即日起启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新网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招投标网络化管理,加速电子化进程

(一)招投标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要全面熟悉和掌握新网站的内在功能,有效利用新网站的信息发布、招标备案、招标代理资质申报、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电子评标、网络视频监督、网上信息数据库管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查询等手段、尽快适应电子招投标工作的要求。

(二)新网站目前已开通,暂为试用过渡阶段。2010年11月1日起关闭现有(老网站)网站,届时新网站将正式运行。新网站域名:Http://www.lnzb.cn、Http://www.lnzb.com,

IP地址:218.60.144.162。

(三)新网站试用期间,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备案、中标通知书下载打印实行“两网并用”同时上传登陆,为新、旧网站的有序衔接奠定基础。

(四)积极推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范本的应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2011年1月1日起将全面使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实行网上填写、发布、网上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积极推行电子评标,逐步实施远程评标,使招投标管理日趋规范、有序。

(五)各级交易中心要通过网络化管理,认真做好进场交易的确认工作。进场交易确认是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提供的进场交易凭证,是进场交易量统计的主要依据。

(六)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有条件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与纪检监察部门实现网络对接,并为其提供视频网络监管平台,共同建立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网络监管体系,实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管理。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行业规范管理

(一)推行CA印章确认制度。招投标实行电子化,CA印章将发挥重要作用。2010年11月1日起网上招标备案、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代理机构资质申报等方面均实行加盖CA印章的确认方式。

(二)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招标备案时,须通过IC卡进行身份认证,确定项目代理组成人员,严格制止挂靠、借证、转让资格证书以及超越资质的代理等行为。同时实行建造师在建工程的IC卡网上锁定,严防转包挂靠、高资质中标低资质施工,以及“一证”(建造师证)承揽多项目的现象。

(三)推行评标专家IC卡身份认证制度。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和未获得IC卡、以及专家库以外的评标专家,均不得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工作。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评标工作的监管力度,对于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要通过评标专家信息数据库记录IC卡中,作为监管部门对评标专家行为考核的重要依据。评标专家要按程序进行抽取,对于有意安排或随意指定的评标专家,要坚决予以制止。

(四)实施招标文件电子化,推进设计图纸电子版(PDF)的应用进程,将设计图纸(纸质)向电子版(PDF)转变,减少资源浪费。有条件的地方,招标时可要求招标人提供电子版(PDF)设计图纸,作为电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为电子招投标和电子评标提供保障。

 

三、加强信息库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一)建立覆盖全省的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数据统一,资源共享。要充分利用网站资源,建立管理部门之间的网络联接,实施不良行为的记录、曝光、入库存档等手段,形成市场与现场的联动。招投标活动中要充分发挥信息数据库的作用,通过信息数据库核对企业的各类信用信息及不良行为,作为市场准入、资格审查、评标的有效证据。

(二)规范邀请招标的审核制度。招标人在发出招标邀请书前,须将邀请名单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企业信息数据库进行核对,未建立企业信息数据库的投标人,原则上不得被邀请。邀请招标应按照招投标的相关程序履行备案,严厉整治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的行为。

(三)加强市场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清除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除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外,设区市和县(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不得设置外省市企业和注册人员进入本地区的备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外埠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机构企业的备案管理,建立外埠企业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可按其网络权限在网上查询备案情况、企业基本信息,以及对企业中标后的跟踪管理。

 

四、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建筑业发展

发挥网站功能作用,努力营造市场公平竞争氛围,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针对市场中存在的高资质挂靠、低资质无市场、围标、串标等行为,将通过电子招投标网上留痕、可溯、可查等手段,逐步得到有效治理。要通过招标备案管理,信息发布,依法依规设定投标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不得限制或排斥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和擅自抬高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不得人为的设置条件和障碍,要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新网站的启用,是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中的重要成果,是规范招投标管理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招投标管理已进入电子化管理阶段。望各市积极配合,共同打造招投标科学管理、电子化应用的新领域。

各市在使用新网站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处进行沟通。

联系人:徐冰、王鹏    电话:024-23447663